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8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883号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8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250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1418元,执行到位标的80730元,本院已将该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88元已由被执行人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