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慧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慧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泉囿电子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7民初390号之一
原告:上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徐立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泉囿电子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区。
法定代表人:黄耀良。
原告上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泉囿电子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无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538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晔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