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瑞丽航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7101民初445号
原告: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2号广业大厦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347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律道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丽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新吴区锡锦路59号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园壹号房屋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075256182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丽航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176元,已减半收取计20588元,由原告云南康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