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陆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烟台陆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613民初1899号
原告:***,男,195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畅国梁,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陆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265647627B。
法定代表人:黄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波,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烟台陆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晓婷
二O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任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