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中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市郊区***乡南村村民委员会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晋0403执716号 山西省中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市郊区***乡南村村民委员会: 你/你单位与韩支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韩支洲于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履行案件款1114700元。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