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2执200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玮,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本案执行标的998201元,执行费12382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强制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70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贾瑞红
审判员  王思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