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鸿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鸿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滨江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1005执恢120号
黑龙江鸿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滨江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鸿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滨江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8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