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1黑06执保90号
原告黑龙江省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1)黑06民初2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者预查封被申请人大庆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肇源县江畔御庭轩小区商品住宅房共计22套房屋,具体房屋见附表。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预查封被申请人大庆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肇源县江畔御庭轩小区商品住宅房共计十五套房产(具体详见附表),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止。
二、肇源县江畔御庭轩小区1号楼1单元1601、1602室,1号楼2单元1303、1702、1703室,2号楼3单元502室、1502室七套房产已售出,并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公司提交申请,故肇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法配合法院预查封。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大庆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肇源县江畔御庭轩小区商品住宅房22套房屋附表
序号
楼号单元
房屋门牌号
大约面积
预估价款
1
1号楼一单元
501室
93.63平方米
397740元
2
1号楼一单元
502室
89.58平方米
380536元
3
1号楼二单元
501室
129.96平方米
552070元
4
1号楼二单元
1301室
129.96平方米
639143元
5
1号楼二单元
1302室
41.7平方米
250617元
6
1号楼二单元
1402室
41.7平方米
252702元
7
1号楼二单元
1403室
40.6平方米
246036元
8
1号楼三单元
501室
89.56平方米
380451元
9
1号楼三单元
1401室
89.56平方米
449412元
10
1号楼三单元
1402室
95.26平方米
478015元
11
2号楼一单元
501室
94平方米
399312元
12
2号楼一单元
1302室
127.67平方米
627881元
13
2号楼一单元
1601室
94平方米
490492元
14
2号楼三单元
501室
127.67平方米
542342元
15
2号楼三单元
1602室
94平方米
490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