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7726某某与苏州德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91民初7726号
申请人:***,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德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596604697,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杨怀响。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苏州德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财产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德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500000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海锋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