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美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东执字第393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美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五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温智
代理审判员*健
代理审判员孙燕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周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