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荣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78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荣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20)云233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14933.45元。在执行过程中,云南荣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款113461.45元,***自愿放弃3096元,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将执行款111837.4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624元转作执行费,本案已于2021年11月8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