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3执1925号
西安潮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潮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陕0103民初10348号,执行标的---工程款、案件受理费、利息等共计17947368.8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3执192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3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