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

临沂市奥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临沂传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恢237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奥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雨静,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传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传玉,经理。
被执行人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2月5日生,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传玉,男,1964年1月7日出生,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赵霞,女,1962年1月27日生,住平邑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12民初328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奥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恢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刘西洋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