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1执恢144号
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大方县理化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被执行人):
关于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大方县理化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2888.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4781.21元,其中,本金132888.21元,执行费1893.00元。本院已将本案执行款转付给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至此,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