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阁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1执368号
申请人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法定代表人李恩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阁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大方县文阁乡卫生院),住所地:毕节市金海湖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鹏,该服务中心工作主任。
本院在执行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阁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大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2月2日履行完毕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