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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与湖南欧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民初1785号
原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街道金沙路**。
法定代表人:何广文,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晋,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欧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泉路与麓松路交汇处延农综合大楼****iv>
诉讼代表人:李文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彧妤,湖南骏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何广文,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第三人:姜子如,男,196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华,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南海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乡市经济技术,住所地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覃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华,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诉被告湖南欧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海通建设有限公司、何广文、姜子如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58.75元,减半收取计26279.38元,由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负担。
审判长 黄 琦
审判员 刘 舸
审判员 王真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梁盼
书记员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