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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02执6732号
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02执6732号案件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