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某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2586号 申请执行人:**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7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申请执行人**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的(2022)苏0981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35307485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