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281执9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中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
法定代表人:徐卫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省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缪思怡,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21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中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省恒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鄂12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湖北省恒联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故本案应依法予以裁定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281执9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文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