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竹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川1724民初258号
原告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20元,减半收取计81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110元,由原告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蒲 林 人民陪审员  王薪杰 人民陪审员  熊 沛
书 记 员  欧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