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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铁五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779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北京铁五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康临芳
法 官 助 理 赵宇潇 书 记 员 王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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