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602执143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法定代表人严珂,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诚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5)芗民初字第760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诚艺建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诚艺建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福建诚艺建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逾期予以拍卖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沈铿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