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26执87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智臣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南阳丹江坐禅谷旅游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纪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河南智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丹江坐禅谷旅游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丹江坐禅谷旅游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2019)豫1326民初17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26执878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智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丹江坐禅谷旅游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