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翔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郑控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郑控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8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中执字第313-1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郑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
法定代表人高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富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法定代表人闫芸萱,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9)中民二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河南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富翔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