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黑0522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男,62岁。
申请执行人:***,男,45岁。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051.8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511.80元,其中,本金66051.89元,利息20784.33元,案件受理费1451.29元,鉴定费6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786.29元,执行费1438.00元。因申请人***为(2016)黑0522执148号案件被执行人,本院已于2019年10月31日将50536.90转付给(2016)黑0522执1489号案件申请人***。因本院(2019)黑052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保全***执行款50000.00元,***为(2019)黑0522执236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本案将剩余款项50536.90元转入(2019)黑0522执236号执行案件,***、***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黑052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