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522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洪涛。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并递交了书面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522执4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