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2执恢31号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县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友谊县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7060.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经网络司法拍卖对友谊县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25号、26号、28号、29号、30号车库,3号、12号、13号、16号、18号、19号、26号、27号、30号、31号进行拍卖,车库以50751.36元拍卖成交,车库以54123.32元拍卖成交,25号、26号、28号、30号车库,3号、12号、13号、18号、19号、26号、27号、30号、31号车库流拍,申请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流拍价合计658181.70元接受流拍车库,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3056.38元,其中,本金747060.68元,迟延履行金66.00元,评估费6000.00元,执行费993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2日将车库拍卖款转付给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的流拍车库以交付给申请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6)黑052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