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清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巴中市天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延安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水利局办公楼。 委托代理人:袁东林,男,汉族,1965年9月14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高中文化,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永平炼油厂职工,现住锦秀园小区2号楼2单元2504室。 被告:巴中市天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延安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中市天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延安青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408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负担20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