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乡市**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保403号
宁乡市**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乡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宁乡市**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2)湘0182财保17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2年7月18日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