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飞享星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民初5698号 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发。 被告:沈阳飞享星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49-2号(1-5-1)。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308号城市印象B栋B幢单元1层1号(湘雅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飞享星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实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马 源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