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67号
申请人: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泰山大道120号办公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NHMCP5B。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308号城市印象B栋B幢单元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046X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内的11万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