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222执258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男,1968年10月21日生,汉族,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祥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盘县红果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祥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6)黔0222民初20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祥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62237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6220.5元,执行费28624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2667220.5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祥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破产程序处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盘州市人民法院(2017)黔0222执258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