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802执186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涌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衢州市新安路31号三楼。
负责人:郑杰。
被执行人:衢州市新天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84513930B,住所地:衢州市凯旋北路6号1幢205室。
诉讼代表人:衢州市新天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涌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执行人衢州市新天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2017)浙0802破8号民事裁定书,宣告衢州市新天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802执18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志新
审判员 刘道平
审判员 张 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贺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