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大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森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秦大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终本1235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1235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西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186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40847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银行、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银行账户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保险、车辆、证券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杜    娟
审 判 员    别 致
审 判 员    王 昆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严  浩
书 记 员    郑  萍
打印人:郑萍校对人:王强送达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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