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802执34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榆林市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四查”未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终结执行,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在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802执3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佳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