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东控制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沈阳市联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防火材料厂、西东控制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民初7545号之一 原告:沈阳市联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防火材料厂,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96号经典生活。 负责人:***,系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烽吉,辽宁**(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东控制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41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市联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防火材料厂与被告西东控制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