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2502执3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环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2502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齐峰
代理审判员*飞能
代理审判员依丽娜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琪哈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