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858号
石棉县龙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石棉县龙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9795.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74470.25元,其中本院收取申请执行费12197元。本院已于2022年11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石棉县龙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石棉县龙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诉前调确20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