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011执8号
***、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22)川10民终1117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款项,缴纳执行案款365,313.92元、执行费5379元。本案于2023年1月17日执行完毕,该案业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 盖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