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泗洪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盱眙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830执2395号
申请执行人:泗洪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139880620L,住所地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邹大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恒叶,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盱眙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59327653W,住所地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十里营大街98号新城御景4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胡江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泗洪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盱眙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830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代银
审判员  赵学雷
审判员  吴银国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葛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