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74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5民初77448号
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0-11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经本院委托上海XX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由于本案经诉前调解后,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故本院对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审判员***
二Ο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