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74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5民初77448号 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0-11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经本院委托上海XX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由于本案经诉前调解后,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故本院对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审判员*** 二Ο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