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宝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2民初1688号之三******
原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36号-4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宝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五金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孙子栋。******
原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宝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预收案件受理费109100元,因原告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实际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高尚******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