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897号
常州豪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豪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1465525.5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1.交通银行3310××××6289账户,实际冻结金额3079.44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2.中国银行3545××××7880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46.94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3.中国工商银行1202020219800065625元,实际冻结金额7676.64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4.渤海银行20081679250001250570100700013434账户,实际冻结金额643.03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5.兴业银行3579××××9219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80.75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6.中国银行4013××××6750账户,实际冻结金额88.60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4××××0156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00173.15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7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