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某某与航天恒星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雁仲执字第0024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1月14日出生。
被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雁劳仲案字第689号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14000元人民币,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办理补缴社保手续。现被执行人已将补偿款14000元人民币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500元人民币交至本院,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2)雁劳仲案字第689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宇润
代理审判员张奕鹏
代理审判员***二0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黑博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