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正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荣成市分公司、威海正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82执220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荣成市分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法定代表人连小宏,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正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法定代表人唐黎,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荣成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正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司信息、车辆、证券及互联网资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银行存款数额极少,不足执行;名下无其他不动产信息,无其他证券、互联网资产,无开办公司信息,名下有汽车(1)2007年登记、车辆类型K32的鲁K××号途锐汽车一辆;(2)2015年登记、车辆类型K39的鲁K××号金杯汽车一辆,因暂时不控制车辆情况,所以无法拍卖。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认可法院调查。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