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南郭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4074号
原告: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良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29265548J。
法定代表人:赵庆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震,山东舜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喜鹏,山东舜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南***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住所地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南***用代码:54370112ME0282619W。
法定代表人:张来柱,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南***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原告济南立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雪亭
书记员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