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602执1146号
申请执行人石彩建,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南街39号中心银都国际B座6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彩建与被执行人宫键、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芝民社一初字10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迟晓乾
审判员张春梅
审判员孙承臣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