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lt;pgt; lt;titlegt;lt;/titlegt; lt;/pgt;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602执114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南街39号中心银都国际b座6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芝民社一初字10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