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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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鲁0602执11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