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

***与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1329民初1601号

原告:***,男,1966年6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

被告: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后高家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594963XL。

法定代表人:高明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洲,山东朗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与被告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安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人工费35000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自2014年夏季起,被告多次让原告驾驶手扶拖拉机为其承包的临沭常林大酒店幼儿园运输装卸大理石石材,截止2017年8月24日,被告累计拖欠石材运输、装卸人工费40000元,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加盖被告公司印章,由负责人高明义签字确认,之后被告于2018年2月15日给付3000元,2018年7月19日给付2000元,至今下欠原告35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不当理由拒绝支付人工费,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人工费35000元及利息。

安泰公司辩称,1、被告承揽的常林幼儿园工程,施工费债权已经在2017年进行了申报,现在正在办理当中。2、被告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欠条上载明的支付时间为待被告与临沭常林大酒店清算业务手续办理完善后支付,现该酒店或该酒店所在的企业集团清算业务并未办理终结,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应当依法驳回起诉。3、被告虽然分别于2018年2月15日付款3000元、2018年7月19日付款2000元,但该行为不等于变更了付款条件,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前,2017年8月24日商定付款条件的约定仍为有效约定。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于没有争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作证。***对安泰公司提交的通知书、工程签证单提出异议,认为这些事情自己不知情。本院认为安泰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常林集团破产重整的部分事实,不能充分证实原告的主张,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夏,***承包承揽了安泰公司的临沭常林大酒店幼儿园建设项目中运输装卸大理石石材的劳务,由安泰公司支付劳务费,截止到2017年8月24日,经双方结算安泰公司欠***劳务费40000元,并向***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人工费40000元(肆万元整),此款为临沭常林大酒店施工人工费,由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时间:待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与临沭常林大酒店清算业务手续办理完善后支付。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盖章)2017年8月24日。”安泰公司于2018年2月15日向***支付劳务费3000元,于2018年7月19日支付2000元,至今下欠***劳务费35000元。庭审中,安泰公司提出以2004年出产的现代轿跑轿车抵顶所欠***劳务费,***主张被告可以变卖该轿车以现金还款,致使调解未果。

另查明,安泰公司所主张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未予确认。

本院认为,***向安泰公司提供劳务,安泰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安泰公司欠***劳务费35000元,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借条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安泰公司应予支付。欠条中约定支付劳务费时间为:待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与临沭常林大酒店清算业务手续办理完善后支付,属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可以随时要求安泰公司返还劳务费,另安泰公司当庭表示愿以车辆抵顶所欠劳务费,足见安泰公司具有还款能力,故安泰公司主张欠款时间条件未达成不应支付劳务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要求安泰公司自起诉之日起要求安泰公司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所欠原告***劳务费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8日起按年息6%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由被告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李森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姚永峥

书记员杨栋